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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10-0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19-10-1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0日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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