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落实好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5〕306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9〕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即日起启动我市2018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现将2018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提交材料
1、《扬州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申请原因填写企业上年度稳定就业岗位基本情况,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措施以及企业上年度领取稳岗补贴后的使用情况);
2、企业银行账户开户通知书复印件。
二、相关文件及表格下载
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http://hrss.yangzhou.gov.cn/yzjyfw)
三:申请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四、申报地点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申报企业可以登录扬州就业创业服务网,找到稳岗补贴申请栏目,根据网页填写有关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在线申报。其他地区企业可根据失业保险参保地在局属功能区办事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报。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9年4月1日
附: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地 址 | 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扬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市人力资源市场 | 307室 | 87338625 |
扬州市人社局开发区办事处 | 邗江中路119号 | 3# | 87857259/80979892 |
扬州市人社局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 | 新万福路99号 | 1# | 80979957 |
扬州市人社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 | 玉箫路18号 | 大厅 | 80979570 |
邗江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 兴城西路178号就业服务大厅 | 5# | 80981907 |
广陵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淮海路165号2楼 | 12# | 87343867 |
江都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 浦江路85号一楼 | 10# | 80805804 |
仪征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 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 | 42# | 80290140 |
高邮市劳动就业管理处 | 文游中路88号 | 1# | 84619485 |
宝应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 宝应县安宜东路84号 | 9、10# | 88915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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