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69号)精神,现决定在我市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相关操作口径明确如下:
一、企业裁员率计算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2020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髙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失业保险参保企业2020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在计算企业上年度裁员率时,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应当扣减上年度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划分标准执行。
三、补贴审核
实施简易程序,取消企业申请环节,各地可釆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账户予以返还。
四、其他相关要求
本政策实施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报告,联系人:郭贵生,联系电话:80978050。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根据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可参照制定具体规定。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扬州-失业保险
扬州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