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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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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功能区相关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调整2022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5号).pdf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5日
扬州-工伤保险
扬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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