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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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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办事处: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5日
扬州-工伤保险
扬州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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