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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相关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4-07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16-04-0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61号)、《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现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至1%、个人缴费比例为0.5%,并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请在2016年4月申报5月社会保险费之前,来我中心申报科室拷贝新的申报表(含网上申报单位);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并更新单位联系信息,以便核定工伤保险费率。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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