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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医保〔2021〕60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扬医保〔2021〕60号
  • 发文单位: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7-14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7874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758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请各地、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保障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待遇。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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