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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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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期间参保人员有关待遇享受政策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2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19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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