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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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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各功能区城乡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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