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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医保〔2022〕75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扬医保〔2022〕75号
  • 发文单位: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0-2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1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各功能区城乡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各市管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明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61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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