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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医保〔2023〕79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0种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3

  • 发文字号: 扬医保〔2023〕79号
  • 发文单位: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12-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0种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0种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55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0日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260种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暂行办法》(苏医保规〔2023〕1号),经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规范程序,决定将260种医疗机构制剂新增纳入《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范围,其中,乙类240种,丙类20种(见附件1)。此外,对《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范围内5种医疗机构制剂调整了医保支付政策(见附件2)。

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品种、备注、乙丙分类以及先行个人自付比例等内容。省级医保经办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动态调整名录做好数据库相关信息的维护,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附件1:《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新增名录.pdf

2.附件2:《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调整名录.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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