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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医保〔2024〕44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椎管内分娩镇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扬医保〔2024〕44号
  • 发文单位: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06-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医保局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椎管内分娩镇痛(330100020)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类别为甲类。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明细表.pdf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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