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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医保〔2022〕11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4

  • 发文字号: 扬医保〔2022〕11号
  • 发文单位: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3-0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3-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将硫培非格司亭注射液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用药范围。

二、将沙库巴曲缬沙坦的治疗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不实行“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同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用药范围。

三、请市医保中心按通知要求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做好患者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扬医保[2022]11号附件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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