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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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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扬医保[2021]61号附件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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