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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医保〔2021〕61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扬医保〔2021〕61号
  • 发文单位: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7-1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扬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7-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附件:扬医保[2021]61号附件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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