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局,市各功能区财政(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筹资缴费工作,推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77号)、《关于明确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扬税发〔2019〕58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筹资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二)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三)在扬州市域内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参保方式
(一)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所属地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2020年10-11月,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学校为单位,将当年有效的在校学生参保登记信息按照新增险种方式传递给税务部门,险种有效期至次年8月31日。上述人员在当年8月31日前登记的以前年度参保信息自动失效。
三、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主要有四种:银行端查询缴费、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线上缴费和自助终端缴费。
(一)银行端查询缴费,指普通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持身份证(居住证)及社区、行政村出具的《扬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确认表》到经办银行网点窗口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二)税务窗口集中申报缴费,指集中代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单位向属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汇总申报缴费。代办单位应按规定格式提供缴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费款所属期、缴费金额等明细信息。
(三)线上缴费,指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缴费。
(四)自助终端缴费,指缴费人通过税银POS机等自助终端设备办理相关缴费。
四、参保缴费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
五、筹资方式与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年度缴费制度。
(一)个人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
普通城乡居民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2.学生儿童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1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学生,在取得学籍并按期足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自到校报到之日(9月1日及以后)起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在外地已经参保且在待遇期内,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2021年度,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各学校参保学生65元/人的标准包干使用和管理。
(二)财政补助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明确2020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75元/人;2021年度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参保和筹资缴费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合力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注重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两险”市级统筹要求,提升参保数据的登记和传递质量,确保全市范围内同一缴费人参保登记数据的唯一性。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的落实工作,并及时将补助资金解缴扬州市财政专户。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缴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各学校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缴费部分代征工作。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扬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9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