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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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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8.5%调整为7.5%,实施期限为一年。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扬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4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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