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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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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各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6号)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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