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各功能区管委会相关部门: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115号).pdf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扬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1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