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委,各功能区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2〕36号)精神,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推动健康扬州建设,现就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体系为重点,强化医保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系统集成,发挥制度杠杆作用,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激发中医药传承创新活力,多措并举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
二、严格政策措施落实
各地医保部门、卫健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协同合力。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各项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强化督导评价,确保取得实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中医医疗保障水平。
1.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1)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2)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综合(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3)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4)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医院提供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2、严格执行各类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中药相关医保目录
(5)健全完善中医诊疗类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稳妥有序调整具有中医特色、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
(6)建立与省药品目录调整相联动的医院制剂、中药饮片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民族药、具有国家或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等在内的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中医医院制剂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目录,支持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支付,按省局要求执行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
(7)将“国谈药”中的中成药纳入“双通道”管理,患者用药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建立健全“国谈药”进医院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将医疗机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8)在重大疫情中,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诊疗方案中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以及经省药监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专用方剂,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3、推进符合中医特色的复合多元付费方式
(9)积极推进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适当提高病种分值,实施动态调整。
(10)分批遴选中医特色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稳定的中医优势病种,制定临床路径,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实行单病种付费,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11)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可按床日付费。
(12)逐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内涵,将适宜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内容,实现统一赋码。
(13)支持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同等支付政策。开通医保移动支付功能,实现参保人员“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费网上支付。
4、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
(14)健全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加快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分批、分类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优先调整技术水平和传承价值高、疗效确切、优势明显的适宜技术的中医服务项目,合理拉开技术等级差价。推动中医与西医医疗服务价值趋同,部分中医项目实行与西医同类项目同质同效同价。进一步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15)医疗机构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非饮片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可参照本地区社会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配置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5、切实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管理
(16)贯彻落实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支出管理,防范中医药机构虚假就医、住院、购药、虚开诊疗项目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发生。利用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现场检查等手段加强对定点中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推进中医药机构落实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合理使用医保基金,规范中医药治疗服务行为。
(17)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医保、公安、中医药、市场监管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制度,推进部门间联合检查、信息共享,促进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推进行刑衔接、纪委监委再监督等强力举措,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定点中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政策积极引导
各地医保部门、卫健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落实药品目录管理相关要求,持之以恒,狠抓落实,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多做贡献。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政策举措,合理引导群众诉求,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作推进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医保局、市卫健委报告。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扬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