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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发〔2021〕51号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大医保发〔2021〕51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的关于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将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标准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凡未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本年度参保时继续补缴。

二、调整大学生预缴制度

自2022年度起,我市新入学大学生缴费实行按年度逐年缴费。以往已经按学制年数一次性缴费的大学生不需补缴。

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0900元。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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