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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发〔2020〕95号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大医保发〔2020〕95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08-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社会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5万元。

二、退休人员应缴纳的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划拨。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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