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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保发〔2021〕49号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大医保发〔2021〕49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6-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9125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825元/月为下限基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375元/月。

三、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6375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6375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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