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95元。
二、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补发工作。
三、符合领取条件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一并按此时间、标准办理。
四、全市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及补发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大连-基本养老保险
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