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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办发〔2015〕28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0

  •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5〕28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15-04-22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14-07-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95元。
  二、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2015年4月30日前完成补发工作。
  三、符合领取条件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一并按此时间、标准办理。
  四、全市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及补发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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