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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发〔2018〕431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2

  •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8〕431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1-1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8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标准

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调整至218元。

二、工作要求

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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