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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2023-09-1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23-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3〕18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2023年度全市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下限为4106元/月。

二、2023年9月起,全市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应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各参保单位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确认缴费标准无误后再申报核定缴费。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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