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巩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维护各类人群社会保障权益,现就我市部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户籍(含没有改为“居民户口”的原农业户籍人口)劳动年龄范围内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二、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外市常住人员,可参照我市户籍人员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大连-基本养老保险
大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