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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领2024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的公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4-11-0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和扩大就业系列决策部署,鼓励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川办发〔2024〕34号)、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巴人社发〔2021〕15号)、《巴中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巴财社〔2019〕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巴中市企业申领2024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对象、条件与补贴标准、期限

1.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从2024年7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说明: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2.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若吸纳脱贫劳动力10人以上的,可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时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申报资料及流程

1.申报单位据实填报《巴中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审批表》,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2.提供吸纳人员花名册、工资发放明细单、劳动关系合同书、人员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学籍证明、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证明、或脱贫家庭证明、或低保家庭证明、或零就业家庭证明、或残疾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持上述资料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4.对审批通过的,由当地财政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及时支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限

2024年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从即日起即可申报,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不得跨年申报。

四、咨询电话

巴中市就业局:0827-5256325

巴州区就业局:0827-5239952

恩阳区就业局:0827-3369677

南江县就业局:0827-8281709

通江县就业局:0827-7223375

平昌县就业局:0827-6238193

巴中经开区人社服务中心:0827-8651077


附件:1.巴中市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申报审批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资金花名册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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