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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2024年4月-10月属期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1-05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2024年4月-10月属期的社保缴费基数差额已经批量调整。2024年11月4日起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查询差额调整数据,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缴费,基数调差费款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如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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