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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金管〔2024〕17号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驻金管〔2024〕17号
  • 发文单位: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南省驻马店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驻马店市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率,已于2024年10月18日,经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效时限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调整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起两年内办理购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其他条件不变。

二、加大对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一)取消租房提取“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每户提取一次,需间隔一年”的限制,调整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以家庭为单位,每年每户提取频次不超过12次,每次提取金额不低于100元”。

(二)租房提取金额由“市区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0元,县域职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 9600元”调整为:“全市统一提取标准,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

(三)提高二孩及以上的无房家庭、无自住住房的青年人群体的租房提取金额,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22800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对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二)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高层次人才在驻马店市购买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万元。

(三)放宽职工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限制,房龄未超过2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房龄在21-3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房龄在31-50(含)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房龄超过50年的不子受理。且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以上政策,当出现流动性风险、国家政策调整或我市住房公积金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驻马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

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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