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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发〔2024〕18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金政发〔2024〕18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10-3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精神,现就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至1145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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