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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2024年4月-10月属期社保缴费基数差额调整缴费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1-0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

     2024年4月-10月属期的社保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已开始。请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核实2024年4月-10月属期的社保费调差数据,核对无误的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缴纳。未申报2024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也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通过上述渠道申报工资并缴纳应补缴税款。如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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