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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税务局2024年度社保费缴费基数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11-0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生效日期: 2024-11-0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呼和浩特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税函[2024]256),为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2024年4月-10月属期的社保缴费基数差额已经批量调整。2024年11月4日起可通过“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查询差额调整数据,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缴费,基数调差费款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如有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呼和浩特市各税务局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5312366

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6612366

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4212366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税务局3812366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税务局 5812366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税务局6112366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税务局521236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税务局5712366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税务局8112366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税务局8512366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税务局7212366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税务局7912366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税务局88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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