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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4-11-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4-11-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大力促进我市住房消费,助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2024年11月1日起,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作进一步调整优化,具体如下: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石家庄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二、扩大异地贷款受益群体。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石家庄市自住住房的,取消对其户籍地限制。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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