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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卫计委〔2015〕9号 衡阳市卫计委转发《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55

  • 发文字号: 衡卫计委〔2015〕9号
  • 发文单位: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15-04-3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生效日期: 2015-04-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卫生局(计生局):

  现将《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附件:

 关于转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

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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