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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启动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衡阳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0-1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41号),就做好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我市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2023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不低于96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50元,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具体标准待2023年全国人大会议通过后才能确定)。在医药技术快速进步、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合理调增筹资标准,用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3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610元/人,个人缴费320元。2022年,我市共563.1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个人缴费18.02亿元,各级财政配套34.3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3.38亿元。预计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各级财政也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到位。

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未如期达到规定参保率的统筹地区,可将集中参保缴费期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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