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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小额账户提取手续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3-23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1-03-23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根据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小额账户提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

申请提取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已故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材料原件;(2)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3)亲属关系材料原件(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4)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卡原件(建行、工行、中行、农行Ⅰ类储蓄卡之一);(5)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承责声明。

二、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积金中心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不良信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承责声明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 月23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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