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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07-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1-06-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经我中心研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进行简化。具体如下:

一、取消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

1.职工办理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个人填写提取信息(职工可从我中心网站“表格及数据下载”中自行打印填写后携带至窗口,也可向工作人员领取表格现场填写)。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申请书》,改为职工现场阅读并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告知书》。

二、职工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1.职工办理“偿还本市公积金贷款”的柜面提取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年委托提取签约业务,不再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除以上手续简化外,其他提取手续保持不变。缴存职工可通过我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中的“业务指南”查询提取所需材料。

各缴存单位专管员可每月到缴存银行网点打印“单位明细”作为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记账依据。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含公贷按年委托提取和按月对冲提取)均已列入“单位明细”,原“公贷按年自动提取明细”不再打印,职工“提取业务回单”不再交回单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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