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民武装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80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工作一并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申领条件。参保企业及其他参保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稳岗返还的单位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采用参保单位承诺形式);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严重失信单位(以“信用河北”网站的“受惩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裁员率=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l00%
(二)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其他参保单位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返还。参保企业的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三)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等相关支出。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补助金,补助金发放不超过6个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核算。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能重复享受。申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放期限截至2022年6月30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含在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持有营业执照等就业情形)、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转移保险关系。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稳就业保民生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压实工作责任,紧密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大力推行“免申即享”“免跑即领”“免证即办”经办模式,要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坚决杜绝违规发放、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现象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 皇 岛 市 教 育 局
秦 皇 岛 市 财 政 局
秦 皇 岛 军 分 区 动 员 处
2021年8月3日
秦皇岛-失业保险
秦皇岛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