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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积金管发〔2022〕4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3

  • 发文字号: 德公积金管发〔2022〕4号
  • 发文单位: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05-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22-05-3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33条稳经济政策措施,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现特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请遵照执行。

一、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其职工的提取及贷款权益不受影响,并连续计算其职工的缴存时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应制定补缴计划分期补缴。


二、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对其不作逾期处理。

三、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由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

四、上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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