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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医保发〔2020〕34号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调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4

  • 发文字号: 湘医保发〔2020〕34号
  • 发文单位: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0-07-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20-07-2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湘医保发〔2019〕35号《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列明的消化期内药品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出目录。将西地碘等168个品种(见附件1)调出目录“消化期内药品部分”,调出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各地在2020年8月31日前做好系统维护和既往费用结算工作,从2020年9月1日起,调出品种基金不予支付。

二、订正目录。经核实确定,“头孢噻肟舒巴坦(注射剂)”、“紫杉醇(脂质体注射剂)”、“香菇多糖(注射剂)”、“多柔比星(脂质体注射液)”4个药品,应属于我省原调增乙类品种但未编入消化期目录,且不属于今年调出范围。现对湘医保发〔2019〕35号规定的我省消化期内药品目录进行订正,将以上4个药品订正归入我省消化期内药品西药部分,执行我省原目录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和自付比例。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切实做好消化品种的调出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通保留。要认真做好消化调出药品的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协议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做好患者替代用药的保障工作。

附件1: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2020年调出品种信息表

附件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消化期内药品信息订正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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