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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公积金管发〔2022〕13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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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德公积金管发〔2022〕13号
  • 发文单位: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2-12-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3-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德府规〔2022〕4号)精神,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1〕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各单位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由1650元调整为1970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970元的,缴存基数按1970元确定。

二、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未达到最低缴存基数的单位,请及时登录“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各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1970元的,请及时携带身份证到窗口办理个人委托扣款协议变更业务。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将无法办理个人缴存基数低于1970元的缴存业务,请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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