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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委〔2023〕8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量:75

  • 发文字号: 湛公积金委〔2023〕8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2024-01-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4-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缴存年限第一次贷款额度第二次贷款额度
6个月—1年(含)16万元13万元
1年—3年(含)29万元23万元
3年—5年(含)42万元33万元
5年以上50万元40万元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二、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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