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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委〔2021〕1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城镇老旧小区住房加装电梯费用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6

  • 发文字号: 湛公积金委〔2021〕1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1-12-2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大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满足缴存职工生活便利的需要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自住住房纳入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二、提取时限和额度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应自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三、提取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同时具有与电梯安装相关的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电梯安装施工合同;

  4.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6.婚姻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婚姻证明材料等4项材料,职工愿意承担承诺责任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免提交办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电梯安装施工合同须提供复印件,安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须提供原件。

现场办理时,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给工作人员查验。

四、其它事项

本通知由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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