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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2010〕8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9

  • 发文字号: 湛公积金〔2010〕8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0-07-0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10-07-2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简化办事程序,切实方便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款余额,根据我市的实际,我中心与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协商一致,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因离退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直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职工本人填写《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

  签章后,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核查):离退休证(无离退休证的,提供户口证明,男满60周岁 、女满55周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离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在审核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时,须在该职工的最后一期住房公积金汇缴入个人专用账户后,再给予审核、签章。

  四、职工因离退休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后,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按规定由经办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五、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支取现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须按规定转入提取人存款账户。

  六、本通知从2010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九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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