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和2022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从2022年4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
一是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3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76元,人均月增加256元。预计今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将增加支出1707.75万元。
二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发放标准将由每人每月9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82元,人均月增加192元,预计今年市本级将增加支出361.80万元。
三是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6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人均月增加320元,全市每月增加82.81万元,预计今年将增加支出739.89万元。
德阳-失业保险
德阳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