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湖南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湖南省人社厅
  • 发文日期: 2016-01-0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湖南省
  • 生效日期: 2016-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1月6日省人社厅消息,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4525元/月。

  由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6年初发布,相应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以下简称2016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省人社厅就2016年度基准值公布前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根据《通告》,2016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525元/月、低档27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3575元/月封顶、27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5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衡阳-基本养老保险

衡阳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衡阳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