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湛江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5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5-06-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15-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6月9日,市统计局出具了“2014年湛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981元”的证明,据此计算我市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48.4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1245元。

   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保持1210元不变。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湛江-失业保险

湛江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湛江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