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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人社〔2015〕197号 湛江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8

  • 发文字号: 湛人社〔2015〕197号
  • 发文单位: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5-04-16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湛江市
  • 生效日期: 2015-04-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室、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湛江海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湛府函〔2015〕40号)、《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为1210元;缴费工资上限保持10134元不变。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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