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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医保〔2019〕125号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1

  • 发文字号: 秦医保〔2019〕125号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1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

为了充分发挥医疗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限额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各县区可参照市本级标准,对当地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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