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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医保发〔2023〕36号 德阳市医保局关于公布2023年医疗保险相关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德医保发〔2023〕36号
  • 发文单位: 德阳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3-07-1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 生效日期: 2023-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德阳经开区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平工资”)为84912元。现将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基数调整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23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2022年度省平工资的60%和300%核定下限和上限,按月计算为最低不得低于4246元/月,最高不超过21228元/月。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本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一致,低于省平工资的60%按60%计算。

二、德阳市统计局公布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市平工资”)80485元。计算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待遇中市平工资按80485元执行。

三、2022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5871元。

四、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德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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