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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政办字〔2020〕5号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秦政办字〔2020〕5号
  • 发文单位: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0-0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
  • 生效日期: 2020-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和省有关部门意见,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镇职工遭受意外伤害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结算。2018年5月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秦皇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秦政办规〔2018〕5号)同时废止。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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